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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是东盟最大的国家,陆地面积191.9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316万平方公里(不含专署经济区),矿产资源丰富。金属矿主要有:铝土矿、镍矿、铁矿沙、铜、锡、金、银等;非金属矿主要有煤、石灰石和花岗岩。锌、水银、锰、铅、白土、安山岩、石英沙、长石、白云石、高岭土、膨润土、沸石、磷酸盐、石膏等也有一定的储量。但是由于印尼地质勘探技术落后,统计工作薄弱,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差,政府对本国的资源储备状况掌握极不完整,长期以来矿产资源主要由外国公司开发利用。根据印尼能矿部的统计资料,其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和分布情况如下:
一、矿产资源储量和分布情况
(一)主要金属矿
1、铝土矿
印尼铝土矿资源储量为19亿吨,探明储量为2400万吨,主要分布在邦加岛和勿里洞岛、西加里曼丹省和廖内省。2004年产量为133万吨,出口110万吨。目前主要由印尼国营矿业公司PT. Aneka Tambang TBK进行铝土矿的开采工作,开采地点主要在廖内省宾淡岛和西加里曼丹省。印尼国内对铝土矿的需求量很少,虽然印尼有铝业公司如PT. Inalum,但其通常直接从国外(如澳大利亚)进口铝材。
2、镍
印尼镍矿资源储量约13亿吨,探明储量6亿吨,主要分布在马露古群岛、南苏拉威西省、东加里曼丹省和巴布亚岛。2004年镍矿砂产量约400万吨,出口约325万吨。目前,主要由印尼国营矿业公司PT Aneka Tambang Tbk和加拿大的PT International Nickel Indonesia(INCO)公司经营。与铝土矿一样,由于冶炼技术和设备的缺乏,印尼国内对镍矿需求很少,对镍产品的需求则从国外进口如中国、日本和美国。
3、铁矿
印尼铁矿主要分布在爪哇岛南部沿海,西苏门答腊、南加里曼丹和南苏拉威西,总储量为21亿吨,但开发利用较少。目前,从事铁矿生产的主要有印尼国营矿业公司和印尼铁矿砂公司,年产量仅几万吨。印尼铁矿不出口,主要满足国内需求。
4、铜矿
印尼铜矿主要分布在巴布亚岛的Grassberg、Inter-Mediate ore Zone和 Big Gossan地区、北苏拉威西岛的哥伦达洛省,资源储量约6600万吨,探明储量为4100万顿。2004年产量280万吨,出口约180万吨。印尼铜矿开采基本上被外国公司或合资企业所控制。美资占80%的PT Freeport Indonesia Company是印尼最大的铜业公司,其矿区在巴布亚岛。其次是美、日和印尼各占45%,35%和20%股份的PT Newmont Nusa Tenggara公司,矿区在西努沙登加拉岛。
5、锡矿
主要分布在西部的邦加勿里洞、井里汶岛以及苏门答腊岛的东海岸地区,资源储量146万吨,已探明储量约46万吨。2004年锡产量7.3万吨,出口4.8万吨。成品锡6%在国内销售,其余94%出口,其中出口美国和欧洲各19%,出口亚洲地区56%。目前,经营锡矿开采和加工的企业主要有印尼锡业有限公司和PT Koba Tin 两家公司。
6、金矿
印尼金矿资源储量约191万吨,探明储量3200吨,主要分布在苏门答腊岛、苏拉威西、加里曼丹和巴布亚岛。2004年产量193吨,出口金锭
7、银矿
印尼银矿资源储量约3.6万吨,探明储量1.1万吨,主要分布在邦加勿里洞群岛、苏门答腊岛西南的朋古鲁省、加里曼丹岛中西部和西爪哇岛。2004年产量为262吨,出口银锭
(二)主要非金属矿
1、煤矿
据印尼矿能部统计,印尼煤炭资源储量为580亿吨,已探明储量193亿吨,其中54亿吨为商业可开采储量。矿区主要分布在苏门答腊和加里曼丹两岛,其中苏门答腊占67%,加里曼丹占31%,煤矿99%为露天矿,开采条件比较好。2006年煤炭产量约1.83亿吨,其中1.34亿吨出口,根据2005-2006年世界煤炭贸易数据,印尼出口的煤炭占世界煤炭贸易量的25%。印尼无烟煤占总储量的0.36%;烟煤占14.38%;次烟煤占26.63%;褐煤58.63%。一般来说,印尼煤炭具有高水分、低灰分、低硫分、高挥发等特性。次烟煤热值为5700 – 7217kcal/kg,挥发份为37% - 42.15%,低硫0.1% - 0.85%;褐煤热值为4345 – 5830kcal/kg,挥发分24.1% - 48.8%,硫分0.1% - 0.75%。
目前印尼有44家经营煤矿的公司,较大的有国营PT. Tambang Batubara Bukit Asam、澳大利亚与荷兰控股的PT.Adaro Indonesia、PT. Kaltim Prima Coal、及南韩投资的PT.kideco Jaya Agung等。
2、石灰石
印尼石灰石资源储量约340亿吨,探明储量约280亿吨,主要分布在西爪哇岛南部、东爪哇、东部的巴布亚省、巴厘岛和苏门答腊岛的南北两端。2004年产量为4000吨,出口782吨。在印尼经营石灰石的主要是一些地方公司。
3、花岗石
花岗石在印尼苏门答腊岛、巴布亚岛、苏拉威西岛等许多地方都有分布,储量估计超过160亿吨,2004年印尼花岗岩的产量是360万吨。印尼经营花岗石的主要公司是一家港资的私人企业PT. Karimun Granite和一些地方公司。
除以上主要矿产外,印尼其他有一定规模储量的矿产如下表:
序号 |
矿 产 |
储 量 |
1 |
锌 |
570万吨 |
2 |
水银 |
525万吨 |
3 |
锰 |
295万吨 |
4 |
铅 |
144万吨 |
5 |
白土 |
1994亿吨 |
6 |
安山岩 |
643亿吨 |
7 |
石英沙 |
162亿吨 |
8 |
长石头 |
56亿吨 |
9 |
白云石 |
17亿吨 |
10 |
高岭土 |
5.8亿吨 |
11 |
膨润土 |
4.9亿吨 |
12 |
沸石 |
2.1亿吨 |
13 |
磷酸盐 |
2000万吨 |
14 |
石膏 |
700万吨 |
资料来源:印尼能矿部
二、印尼矿业投资有关规定
印尼政府原则上欢迎外国投资开发矿业。印度尼西亚有关矿产资源法律主要是1967年颁布的矿业基本法(Basic Mining Law, 11/1967)以及1969年制定的该法的实施条例(The Implementation of Law No.11 Year 1967 on the Basic Provisions of Mining, 32/1969)。在此两法律中,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权集中于国家能矿部,采矿许可证由能矿部长决定并颁发。2001年,印尼实行地方自治,政府相应出台了对于1967年矿业法的2001年95号政府修正令(Government Regulation Number 75 year 2001 on Second Amendment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Number 32 year 1969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Law Number 11 Year 1967 on Basic Provisions on Mining),地方政府(省及县市)被授权可批发矿业开采许可证。其具体规定是,
申请采矿权须经过4道程序:
1、一般性调查许可证,有效期为1个月。
只要所申请调查的土地上没有保护林,非保护区,当地政府一般都会同意。但若土地为私人所有,则须就相关土地使用权事宜先行协商。许可证只允许申请人到矿区看看大致情况,如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周边环境等。
2、考察许可证,有效期限3个月左右,可申请延期。
在一般性调查的基础上,申请者可再向当地政府申请考察许可证,在矿区采集一些样品带回去化验,通常情况都能得到批准。
3、勘探许可证,有效期1-2年,可申请延期。
在向当地政府提交矿产样品化验报告以及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可申请勘探许可,在此阶段,申请者可对矿区进行详细的勘察,并编制项目可研报告、采矿计划书、环保评估等。
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30年,可申请延期。
申请采矿许证,须向当地政府提交具体勘探结果、项目可研报告、采矿计划书、环保评估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政府若同意申请,则通常先批准一个为期限3年的采矿许可证,在此期限内若未动工采矿,政府有权收回许可证。若申请者按期限动工,则当地政府再批准一个期限20-30年的许可证。若申请者实力雄厚、资信良好,或者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则可一次性获得20-30年的采矿许可证。在申请采矿权的同时,若土地为国有,还要向相关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通常一次性申请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20年,可延期。若土地上有森林,还要向林业部门申请砍伐许可并交纳赔偿金。矿产开采出来后,若要运输出口,则要向政府申请运输和出口许可证。
印尼法律规定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按一定程序和规定国家可以把矿产所有权授予印尼公民和全资印尼公司,即不包括印尼的外国投资企业。印尼公民和公司申请取得矿产所有权手续并不复杂,只是在取得矿权后必须每年向政府交纳税金,并且如果在若干年内没有开采则政府有权收回矿产所有权。至于交纳税金的多少以及必须开采的规定期限目前并无统一具体规定,由各省各县自定。
外国公司投资印尼矿业有两种方式:
1、与印尼政府签订工作合同
此类工作合同须总统签发并经国会同意,耗时通常需3-5年。此方式一般是国际大矿业公司开采印尼特大型矿使用。
2、和印尼具有矿产所有权的个人或者公司合作
外国公司可与印尼的矿产所有者合资或合作采矿,外商投资企业不享有矿产所有权,但是可以有采矿权及矿产冶炼和加工权。外资在合资企业里最高股权可达95%。绝大多数外国企业投资印尼矿业都采用此方式。外国公司有义务使用当地建筑承包商,尽可能多的雇佣当地工人,并为其进行教育和培训,在投入生产10年内可以免税进口(再出口)自用机械设备。近几年来,印尼对矿产资源的出口规定越来越严格,总的趋势是只允许矿产被加工提炼后才能出口。
三、印尼矿业外资现状
在上世纪90年代,印尼是国际矿业投资的热点地区,主要原因是当时印尼经济的繁荣以及苏哈托政权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但是随着97金融危机及苏哈托政权倒台,特别是2001年实行地方自治以来,外国对印尼矿业投资处于下滑状态。近两年,随着国际矿产价格的猛升,投资矿业又有转暖迹象,但总体仍处于徘徊状态。根据印尼投资协调署统计,近10年外国投资印尼矿业数据如下:
1997 – 2006 单位:亿美元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协议外资 |
5.44 |
9.19 |
6.48 |
5.84 |
1.19 |
0.49 |
0.18 |
0.68 |
7.75 |
2.49 |
实际外资 |
2.57 |
1.28 |
1.35 |
0.96 |
0.65 |
0.84 |
0.32 |
1.22 |
0.58 |
0.99 |
印尼实行地方自治以来,现行的矿业法律法规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同时印尼政府希望加大对矿业的投资,故一直在酝酿制定新的《矿业法》,但是因争议过大,至今迟迟不能出台。涉及外国投资者的争议主要有两条:1、矿产所有权能否授予外资企业。赞成者认为若外企不能得到矿权,将阻碍外国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反对者认为因为和外国矿业公司相比,印尼的矿业公司毫无竞争力,如果外国公司能取得矿权,则印尼公司将失去生存空间。2、矿产原料能否出口。中央政府希望矿产原料能在印尼加工后再出口,以增加外资投入、国内就业和出口附加值,并提高其冶炼技术。但是地方政府特别是资源丰富的东部地区却反对,原因是印尼东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但社会经济相当落后,基础设施如供电、供水、道路、铁路、港口等严重缺乏,基本没有什么工业基础。而若没有这些基础设施作保障,外资很难一开始就投资加工设施,所以若限制矿产出口则一方面将致使这些地区面临巨大财政问题,另一方面阻碍了外国投资,从而更加不利于这些地区的发展。由于《矿业法》一直不明确,故使得许多外国投资者近几年来一直处于观望状态,影响了对印尼的投资。
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PWC)于2007初年对印尼矿业的一份调查显示,由于国际矿产价格上涨,2006年印尼矿业部门赢利剧升,总收入比2005年提高37%,净利润提高71%,矿业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但是这些赢利大多来自于原来早已存在矿业公司,新进入的投资者很少,这将严重影响印尼矿业今后的盈利空间。普华永道认为阻碍外资进入印尼矿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4点:
1、现行矿业法律和森林保护法律间的矛盾
2、税收法律制度不明确
3、地方和中央以及中央各部门间对矿业管理权限的矛盾
4、非法采矿问题突出
印尼矿业协会(IMA)主席Arif S Siregar说:印尼矿产资源可名列全球前10位,但是大多数都未被开发,主要原因是政府未能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而最关键的是不能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范透明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
执笔:吴航、吴志伟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