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或更新身份证是免费的。然而,申请补领身份证或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则须缴付有关费用。以下是《人事登记规例》所订定的应缴费用:
项目 |
费用 |
登记身份证 |
免费 |
更新身份证 |
免费 |
领事团身份证 |
免费 |
补发身份证(遗失或毁灭) |
$370 |
补发身份证(损坏或污损) |
$370 |
补发身份证(改动身份证内容) |
$460 |
补发领事团身份证 |
免费 |
登记事项证明书 |
$425 |
换领身份证(全港市民换领身份证计划) |
免费 |
项目 |
费用* |
申报国籍变更 |
145港元 |
加入中国国籍 |
(a)1,730港元 (须于提出申请时缴交) (a)1,730港元 (须在领取加入中国国籍证书时缴交) |
退出中国国籍 |
575港元 |
恢复中国国籍 |
1,150港元 |
*(1)已缴付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退还,而收取费用并不保证或确保该申请会获批准。
(2)如果申请人以支票或银行汇票缴交费用,便须划线及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切勿将现金夹附于申请书内。
项目 |
费用* |
申报国籍变更 |
145港元(或19美元) |
加入中国国籍 |
(a)1,730港元(或222美元) (须于提出申请时缴交) (b)1,730港元(或222美元) (须在领取加入中国国籍证书时缴交) |
退出中国国籍 |
575港元(或74美元) |
恢复中国国籍 |
1,150港元(或148美元) |
*(1)已缴付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退还,而收取费用并不保证或确保该申请会获批准。
(2)如果申请人以支票或银行汇票缴交费用,便须划线及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切勿将现金夹附于申请书内。
(3)所提供的支票或银行汇票必须以港币或美元开出,并由香港特区的银行付款。若该支票或银行汇票不是指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付款或不是以港币开出,申请人必须将银行手续费100港元(或13美元)包括在该支票或银行汇票内。申请人亦可提供一名在香港的咨询人的名字及地址,入境事务处会通知咨询人代表申请人缴费。
(4)如果申请人是透过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递交申请,便需另加手续费,以及递送申请往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的费用。
以下是根据《生死登记条例》、《出生登记(特设登记册)条例》、《死亡登记(特设登记册)条例》及《婚生地位条例》所订定的应缴费用:
|
项目 |
费用 |
1. |
领养或出生个案记项的核证副本(即领养证明书或出生证明书) |
$ 140 |
2. |
死亡或失踪个案记项的核证副本(即死亡登记证明书或失踪人士纪录表) |
$ 140 |
3. |
补办出生登记(在出生日期起计四十二天后,及在十二个月内办理的出生登记手续) |
$ 140 |
4. |
特定查册-翻查一名有明确身份人士的某一纪录,此项翻查涵盖不超过5年期(即申请人可提供该名人士的确实姓名及出生日期[如有]以供翻查。如翻查申请人所提供的出生/死亡年份时找不到对应纪录,本处会翻查所提供出生/死亡年份的前两年至后两年,除非申请人作出特别声明)。 |
$ 140 |
5. |
一般查册-翻查不属于特定查册类别的纪录,例如有关一名身份不明确人士(即申请人未能提供该名人士的确实姓名及/或确实出生日期以供翻查)的资料。 |
$ 680 |
6. |
任何登记册内一项记项的核证副本,而该核证副本如需寄予香港以外地方的收件人 |
$ 275 |
如需将副本以空邮寄出 |
加收相等于正常空邮邮资的款额 |
7. |
加入/更改子女名字(由出生日期起计四十二天后办理的登记) |
$ 425 |
8. |
子女加入/更改名字登记证明书 |
$ 140 |
9. |
补办出生登记(自出生日期起计十二个月后办理的登记) |
$ 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