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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符合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条件。
市筹公租房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申请人以外其他核定面积人员另有他处住房的,他处住房建筑面积不计入核定面积人员住房建筑面积。
二、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产权人及份额分摊计算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本市户籍人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三、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本市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和原南汇区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2017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郊区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政策并取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对象,因续租重新审核准入资格时,该处郊区户籍地住房仍可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注:本文信息来源于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官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上海房产】,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市筹】可获市筹公租房申请入口、流程、条件及最新房源、房源轮候/受理咨询电话等。
【导语】:2021年11月12日青浦公租房发布在线选房通知,开放对象为区筹公租房个人、单位申请已完成公示人员(非公租房型人才公寓申请对象)。
一、打开青浦公租房官网,www.qpgzf.cn:8900,点击业务平台。
二、点击个人申请。
三、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个人身份号,默认密码:111111,建议登录后自行修改。也可通过左下角点击手机短信,进行登录。
四、登录后点击在线选房,选择合适的房源(仅在选房开放时间段可见)
五、确定房源,选好合适的房源,点击确定即可
六、等待合同生成
提示:本次选房的开放对象为已完成申请的公示人员。
开放时间:2021年11月17日9点 — 16点。
开放对象:区筹公租房个人、单位申请已完成公示人员(非公租房型人才公寓申请对象)。
合同签约时间:2021年11月19日 — 11月29日
合同生效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注:本文信息来源于青浦公租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青浦公租房】可获青浦公租房最新房源、网上看房入口、申请指南(条件+材料)等。
【导语】:2021年11月12日青浦公租房发布在线选房通知,开放对象为区筹公租房个人、单位申请已完成公示人员(非公租房型人才公寓申请对象)。
一、打开青浦公租房官网,www.qpgzf.cn:8900,点击业务平台。
二、点击企业申请。
三、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首次网上选房前会由公租房公司告知,登录后自行修改密码。默认单位联系人登录。
四、登录后点击员工配租,按选房流程进行在线选房操作。
提示:本次选房的开放对象为已完成申请的公示人员。
开放时间:2021年11月17日9点 — 16点。
开放对象:区筹公租房个人、单位申请已完成公示人员(非公租房型人才公寓申请对象)。
合同签约时间:2021年11月19日 — 11月29日
合同生效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注:本文信息来源于青浦公租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青浦公租房】可获青浦公租房最新房源、网上看房入口、申请指南(条件+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