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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电力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电力工程
建设审批流程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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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落实落地,加快推进我市打造能源电力“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深化电力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电力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市政务服务办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深化电力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电力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天津市与国家电网公司先后签订了一系列战略合作协议,政企联合携手打造能源革命先锋城市。目前,“1001工程”历时三年全面竣工、圆满收官,实现了在建党100周年的历史时刻初步建成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的奋斗目标,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制定《工作方案》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工作方案》坚持以解决企业实际建设遇到问题为核心,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审批制度改革领先经验,积极探索研究、大胆改革创新,最大限度推进电力工程建设审批简化优化。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推动电力项目在用地、规划等领域办理环节不断优化,将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力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效率,为提升城市能级和区域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工作方案》提出共22条简化优化措施,主要包括:1.是持续推动申报及审批结果电子化;2.是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3.是优化并联审批流程;4.是优化变电站工程技术经济指数指标;5.是优化非建设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办理模式;6.是明确变电站划拨土地费用标准;7.简化优化用地审批手续;8.简化电网工程临时用地手续;9.电力线路工程按原地类管理;10.优化蓄滞洪区内线路审批;11.优化电力线路防洪影响评估工作;12.优化新能源并网及其配套工程审批;13.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论证审查;14.简化不可避让论证报告编制;15.明确我市电力工程档案归档和移交范围;16.优化占路、占绿、用水报装手续;17.优化电力工程占绿涉绿手续审批;18.优化变电站工程人防、门楼牌号办理;19.明确变电站工程验收方式;20.优化变电站工程不动产登记时序和要件;21.强化电力工程建设审批问题协调;22.深化电力工程建设审批政策指导。
四、《工作方案》中明确的重要举措主要有哪些?
答:(一)优化并联审批流程
电力工程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洪水影响评价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时,根据联合审批业务办理实际,依建设单位申请可实行并联审批。
(二)简化优化用地审批手续
电力工程项目在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及相关规定,且已取得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等文件的条件下,后即可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除用地原为……等各类污染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用地以外的项目”以《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以及生态环境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不再作为前置条件。
(三)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论证审查
电力线路工程直接上跨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且不涉及占地时,不将其视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电力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编制不可避让论证报告,不再履行上报审查程序。
(四)强化电力工程建设审批问题协调
由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形成协调推动电力建设项目机制和合力,对电力工程建设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相关审批部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推动问题解决。
(五)深化电力工程建设审批政策指导
市政务服务办结合年度培训计划,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上位法规政策的宣传服务,通过现场服务、业务培训、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相关政策的业务指导。
五、如何保障《工作方案》顺利实施?
答:《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部门应落实文件要求,加强电力建设项目前期服务,充分与北京、上海等地区对标对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不断健全本行业支持政策。同时加强对区级部门业务指导,为电力领域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提供全方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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