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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我区建设行业诚信机制,切实为企业项目审批解决实际问题,在2020年优化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流程措施的基础上,再进一步优化提升,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产业类项目(普通工业或仓储项目,以及社会投资营利性教育、医院等项目的非配套商业办公酒店部分)、公益类项目(指划拨类不涉及出让金的政府投资类如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可以取消“修详通”审核环节,但应提供电子文件存档。
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含孵化器、新型产业M0项目,以及社会投资营利性医院、学校、康养等项目内配套的商业办公酒店部分)可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在1个月内补齐第三方审核后的“规划指标技术审查表”、“修详通”加密审查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蓝图。
工程建设项目取得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修规)批复后,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凭测绘单位提供的放线测量册工程编号、申报建筑信息和现场照片及相关材料即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产业类(新型产业除外)和公益类项目的,承诺在2个月内补齐《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免于提交“报建通”、技术审查报告及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含单体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和效果图等),以竣工图代替报建图进行规划条件核实(规划验收)并存档;属于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的,承诺在2个月内补齐“报建通”、《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技术审查报告及相关图纸等(包括电子文件)。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实施分阶段办理: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分三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分两阶段:可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和“地下室”合并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分一阶段:即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按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单独开展“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发包,待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后,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纳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调整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镇(街)小型限额以下工程开工备案即可开工。
施工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单位暂缺施工图审查意见合格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的,可采取承诺制先行办理施工许可。
放宽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办理临时施工复函的条件,建设单位可在明确五方责任主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条件下,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出具的土地相关说明材料及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属地政府及建设单位出具的权属无争议说明,分段申请办理前期非主体工程的临时施工复函。对维修加固、修缮、道路改造等没有新增用地的改建项目(含管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无需提供用地手续,可凭建设单位或国土部门的情况说明代替用地手续,申请办理正式施工许可。
四、地名、门牌号及房产预测报告
政府出让土地时同步启动周边规划道路的命名工作。公安部门按照“提前介入、窗口前移、容缺受理”的工作模式,对已建成或者首层已建成符合条件的建筑当天给予批复确定门牌号,出具门牌受理报告书,并按步骤制作门牌。建设单位可凭门牌批复申请办理房产预测报告。
部分产业项目需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设计单位确认的施工图视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图纸,可作为房屋面积预测算的图纸依据。
五、联合验收
各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应提前介入服务。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与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开展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成熟一项,提前介入服务一项,协助企业解决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商品房预售款提取、房屋面积实测等问题。
六、土地出让金核实
在项目建筑物办理确权前的土地核验环节,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导致项目须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已报建验收,取得房屋实测报告),可由用地单位出具承诺函(承诺3个月内完善出让金手续)及同意限制相关物业销售、限制预售款监控账户资金提取的,同步办理项目确权。项目完善出让金手续后,凭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缴费凭证恢复上述受限业务。
七、城市更新
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安置区(含公建配套),其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单体户型)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先凭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权证(如安置区土地权属人为合作社的,需取得该合作社书面同意意见),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要求的用地申请用地规划条件,办理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修规)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安置区(含公建配套)首次办理房屋确权登记前,需完成合法建设用地手续。
实施方案批复后,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文件包含明确授权委托事项的,相关地块完善用地手续所涉及的地籍调查、土地勘测定界、不动产测绘业务、产权更正及注销业务可统一由改造实施主体办理;完善用地手续所涉及的指界可由属地镇(街)、村集体(或社区)、改造实施主体组成的专项指界工作小组进行集体指界,指界成果经公告无异议后专门用于旧村改造完善用地手续。改造实施主体须对上述委托和指界可能产生的赔偿风险承诺承担兜底责任。
八、消防审批
对根据住建部51号令应当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优化消防设计审批流程,实现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行政许可相分离。建设单位已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可直接向区住建局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行政许可。区住建局对申报资料做形式审查,如申报资料完整、规范,且符合广州市住建局明确的技术审查深度和格式要求,可当天受理,承诺5个工作日内办结。区住建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通过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九、窗口入件
大力推行“要件把关、容缺受理”、“材料边补齐补正、审批边受理审核”运行模式,全力提升审批效能、减少“折返跑、来回跑”的次数、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时,启动容缺受理。二是政府职能部门内部核发的审批文件,窗口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的,原则上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实。三是已经签发电子证照的收件材料,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证号信息或通过“一码通办”授权,由窗口调取电子证照,免于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十、其他
以上涉及告知承诺制的举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和失信惩戒。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过去发布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版本为准。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调整。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1. 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承诺书.doc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