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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2024-07-22 07:32:43 点击量: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24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支持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
(图源: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
一是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
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使用。
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月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可上浮20%。
二是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在汕尾市连续正常缴存满3年(缴满36个月含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可在按相关规定确定的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不超过汕尾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三是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
异地缴存职工在汕尾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其与配偶至少有一方为汕尾市户籍的规定。
该政策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