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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2021年营商环境工作评价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推改革、优环境、转作风、促攻坚,持续优化我县综合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基本遵循,聚焦对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常德市优化营商环境2021版》要求,全力推动改革创新、以评促改和示范引领,积极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开放包容的政策环境,致力打造“办事不求人”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考核范围
评价考核涵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具有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县直部门和省市驻澧单位(待上级年度指标明晰后再作调整)。
(一)承担省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指标长”单位。共21家。分别为: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生态环境澧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资中心、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澧县支行、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公司、县鸿达燃气公司、国网澧县供电公司。
(二)县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工作重点单位。共43家单位,分别为: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澧县分局、人民银行澧县支行、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国网澧县供电公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积金管理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国资中心、县文旅广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县住保中心、县烟草局、县招商促进事务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统计局、县农商行、县邮储银行。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15个镇、4个街道。
三、评价考核的指标设置
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可量化、可比较的原则,设置评价指标和考核指标,实施综合评定。
1.关于对承担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长”单位的评价考核。主要围绕惠企政策落实、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获得信贷、政府采购、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办理破产、执行合同、包容普惠创新等16个一级指标(具体见附件1)。实行单列考核,依照排名加减分。即所承担的营商指标在年终评价排名中居全省前20名、全市前3名的,每例在绩效评估中分别加0.5分、0.3分;排名居全省后20位、全市后3位的,每例在绩效评估中分别扣0.5分、0.3分;造成负面影响的,单项不计分。
2.关于对县营商环境重点单位的评价考核。对相关县直单位及省市驻澧单位重点考核营商环境工作组织与政策宣传、办事流程再造、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好差评”、中介事项清理与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营商改革创新与推介、完成交办工作、年度公开测评等9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按比例折算为绩效评估分值(考核计分见附件2)。以上“指标长”单位参与县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的,两项合并计分。
3.关于对镇、街道的评价考核。重点考核营商环境工作组织与政策宣传、赋权事项承接、办事流程再造、政务服务“好差评”、涉企收费、项目周边环境维护、完成交办工作、年度公开测评等8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按比例折算为绩效评估分值(考核计分见附件3)。
四、评价考核的组织实施
参照省市评价指标体系,重点针对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坚持客观调查与主观评价相结合,采取案例分析、电话随访、大数据采集、集中测评等方式进行。
评价考核工作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优化办)统筹协调,邀请县行政审批局、县调查队等单位协同,并随机抽取部分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义务监督员参与评价考核。
原则上按季开展评价考核,年内组织2-3次考核或核验调查,持续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做到全覆盖。对评价指标随机抽取部分样本,组织企业根据实际案例填报调查表,或调取原始档案进行核对,核验测算各指标前沿距离得分(即营商环境便利度指数)。对评价指标以自行整理的政策文件、网页截图、工单统计数据等作为佐证资料,同时采集部门汇总数据,结合现场检查进行综合评定。
五、结果运用
评价考核结果经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绩效评估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价考核分列县直组、镇街组后3位的单位,提请县政府领导约谈,并责成对其直接责任人或承办股室负责人予以岗位调整;对连续两年排名居后或在承担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工作不力,造成工作被动,形成负面影响的,除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外,还将提请有关部门实施组织处理。
附件1:
澧县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一级 指标 | 评价内容 | 二级指标 |
1 | 惠企政策落实 | 主要衡量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常德市优化营商环境2021版》,以及贯彻落实各级惠企政策的情况。 | 政策宣传广泛性 |
享受政策便利度 | |||
政策兑现率 | |||
2 | 开办 企业 | 主要衡量辖区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经历的行政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 | 开办企业流程 |
开办企业耗时 | |||
开办企业费用 | |||
开办企业便利度 | |||
3 | 办理建筑许可 | 主要衡量辖区企业新建一个建设项目所需经历的政府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 | 办理建筑许可流程 |
办理建筑许可耗时 | |||
办理建筑许可费用 | |||
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 |||
4 | 获得 电力 | 主要衡量辖区企业首次获得永久性电力所需经历的行政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从用电报装申请开始,到现场勘查、外部连接工程,最终完成签订合同并通电截止)。 | 获得电力流程 |
获得电力耗时 | |||
获得电力费用 | |||
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 | |||
获得电力便利度 | |||
5 | 获得 用水 | 主要衡量辖区企业首次获得供水所需经历的行政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从用水报装申请开始,到确定用水方案、办理占据路许可、竣工验收,最终完成通水截止)。 | 获得用水流程 |
获得用水耗时 | |||
获得用水费用 | |||
用水价格 | |||
获得用水便利度 | |||
6 | 获得 用气 | 主要衡量各辖区企业首次获得供气所需经历的行政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 | 获得用气流程 |
获得用气耗时 | |||
获得用气费用 | |||
用气价格 | |||
获得用气便利度 | |||
7 | 登记 财产 | 主要衡量辖区企业转让不动产(企业购买不动产)所需经历的行政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从房源核验开始,到缴税、提交登记申请、缴纳登记费,最终完成领取不动产权证截止)。 | 登记财产流程 |
登记财产耗时 | |||
登记财产费用 | |||
登记财产便利度 | |||
8 | 政务 服务 | 主要衡量推行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度、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效率等情况。 | 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度 |
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 |||
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 |||
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 | |||
9 | 纳税 | 主要衡量辖区企业必须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所需经历的行政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因缴纳税费和进行税后合规产生的行政负担。 | 纳税时间 |
纳税次数 | |||
总税收和缴费率 | |||
纳税后流程指数 | |||
10 | 获得 信贷 | 主要衡量辖区获得信贷所需的流程、时间及相关成本。 | 信贷支持力度 |
平均利率水平 | |||
企业融资便利度 | |||
金融服务环境 | |||
11 | 政府 采购 | 主要衡量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水平、流程规范性、以及企业进入公共采购市场的难易程度。 | 电子采购平台 |
采购流程 | |||
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 | |||
合同管理 | |||
支付和交付 | |||
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 | |||
12 | 市场 监管 | 主要衡量各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等情况。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 |
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 | |||
信用监管情况 | |||
工作质量 | |||
13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主要衡量面向产业、企业和市场主体,激活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情况,依法规范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活跃度,推动知识产权监管等情况 | 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 |||
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 | |||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 |||
14 | 办理破产 | 主要衡量辖区企业破产程序方面所需的时间、成本、结果、回收率等,以及适用于清算和重组程序的法律框架的力度。 | 收回债务所需的时间 |
收回债务所需的成本 | |||
债权人回收率 | |||
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 | |||
15 | 执行合同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指标主要衡量司法程序解决商业纠纷的时间消耗与经济成本,以及对司法程序的质量评估。 | 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 |
解决商业纠纷的费用 | |||
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 |||
16 | 包容普惠 创新 | 主要衡量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出行、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市场开放的综合性指标。 | 创新创业活跃度 |
人才流动便利度 | |||
市场开放度 | |||
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 |||
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 | |||
综合立体交通指数 |
附件2:
澧县2021年营商环境考核工作计分标准(县直组)
序号 | 考核类别 | 分值 | 计分标准 |
1 | 营商环境工作组织与政策宣传 | 10 | 未建立工作班子,未制定工作方案,未建立工作台账,每项扣2分;营商环境政策宣传不严不实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
2 | 办事流程再造 | 10 | 未按“一件事一次办”要求清理办事流程,未达“四减一优”要求,每发现一例扣1分;引发群众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每起扣1分。 |
3 | 审批事项进驻 | 10 | 审批事项未完成进驻的,单项不计分。 |
4 | 政务服务“好差评” | 10 | 未设置“好差评”或未实际运行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被省市通报的,每起扣2分。 |
5 | 中介服务 | 10 | 未建立中介事项清单的,或中介乱收费的,每例扣1分;存在指定中介、明脱暗不脱情形,单项不计分。 |
6 | 规范执法行为 | 10 | 未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存在多头执法、检查随意、执法不公、索拿卡要等情形的,发现一起扣1分。 |
7 | 营商改革创新与 推介 | 10 | 相关改革经验被省市主流媒体专刊推介的,或举办现场会的,分别加5分、3分。改革事项因推进不力被省市通报约谈的,或未达进度要求的,每起次分别2分、1分。 |
8 | 完成交办工作 | 10 | 交办工作未按质按量完成,或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的,每起次扣1次。 |
9 | 年度公开测评 | 20 | 测评排名前3位,分别加10分、8分、5分;排名后3位的,相应扣减5分、8分、10分。 |
备注:年内出现涉及损害营商环境违纪违规案件,经相关程序查实的,每起次扣5分。造成较大以上负面舆情的,在绩效评估单项中直接加重扣0.3-0.5分。 |
附件3:
澧县2021年营商环境考核工作计分标准(镇街组)
序号 | 考核类别 | 分值 | 计分标准 |
1 | 营商工作组织实施与政策宣传 | 10 | 未建立工作班子,未制定工作方案,未建立工作台账,每项扣2分;营商环境政策宣传不严不实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相关营商改革及工作经验被省市主流媒体专刊推介的,或承办省市级现场会的,分别加5分、3分。 |
2 | 赋权事项 承接 | 10 | 未按时序进度完成“一门式”全覆盖改革,存在赋权事项应接未接,或业务办理不优被通报批评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
3 | 办事流程 再造 | 10 | 未按“一件事一次办”要求清理办事流程,未达“四减一优”要求,每发现一例扣1分;引发群众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每起扣1分。 |
4 | 政务服务 “好差评” | 10 | 未设置“好差评”或未实际运行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被省市通报的,每起扣2分。 |
5 | 涉企收费 | 10 | 存在涉企乱收费行为且查证属实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被省市通报的,每起扣2分。 |
6 | 项目周边 环境维护 | 20 | 出现“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阻工”投诉案件且处置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每起次扣1分;被省市通报的,每起次扣2分。 |
7 | 完成交办 工作 | 10 | 交办工作未按质按量完成,或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的,每起次扣1次。 |
8 | 年度公开 测评 | 20 | 测评排名前3位,分别加10分、8分、5分;排名后3位的,相应扣减5分、8分、10分。 |
备注:年内出现涉及损害营商环境违纪违规案件,经相关程序查实的,每起次扣5分。造成较大以上负面舆情的,在绩效评估单项中直接加重扣0.3-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