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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综〔2021〕1062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公共财政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公共财政发展规划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公共财政发展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公共财政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本市财政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更好地发挥财政在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十三五”时期公共财政发展取得的成就
过去的五年,是北京财政发展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财政在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加力增效,减税降费规模前所未有,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北京模式”全面实施,政府债务风险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财政实力不断增强,支出结构不断优化
“十三五”期间,本市不断加强财源建设和收入管理,建立横向部门协同、纵向“1+16”联动的财源建设工作机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达27599亿元,是“十二五”时期(18733.3亿元)的1.47倍。受减税降费、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十三五”期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速3%。
“十三五”期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达35227.1亿元,是“十二五”时期(21366.6亿元)的1.65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增速4.4%。从支出结构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速由正转负,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均在80%以上,“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实现了“三公”经费支出占比不高于“十二五”时期的目标。
(二)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
预算制度改革成效明显。财政支出进度、盘活存量、收入质量等预算管理工作连续4年在国务院对地方政府“真抓实干”考核中获得通报表扬。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建立“月初预测、月中督导、月末考核”的管理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进展情况的通报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2020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已达到30%。深化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实现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在全国率先公开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
市区财政管理体制逐步优化。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连续4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专项总规模、项目个数的双下降。实施以个人所得税调整为核心的市区收入划分改革。研究完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财力共享机制、新机场财税利益分享机制等财税体制政策,调整完善企业跨区迁移政策。
绩效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本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财政部对地方考核中连续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省市。树立成本控制理念,2018年以来,在全国率先开展全成本预算绩效改革,启动了三批试点,完成了27个项目全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形成定额89项,节约资金60.7亿元,初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政府债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累计发行新增政府债券4060.05亿元,重点投向非首都功能疏解、城市副中心建设、棚户区改造、新机场、环境整治、交通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和全市重点工作。债务风险保持总体可控,政府负债率远低于警戒线。此外,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发行抗疫特别国债。财政部向本市下达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38亿元,剔除按中央政策预留市级67.6亿元,其余270.4亿元已全部下达各区,用于重点区域、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抗疫相关支出。
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稳步推进“营改增”全面扩围,深化资源税、水资源税试点、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五大税制改革,向中央争取市内免税店政策,先后获批41项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共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费负担超4700亿元。
(三)健全财政激励机制,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支持“疏整促”专项行动。统筹各类疏解整治政策资金,设立引导资金,引导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有序疏解,强化市区联动,支持各区实施“留白增绿”,推动各区落实年度人口调控目标任务,提升区域均衡发展水平,促进疏解整治与优化提升同步推进。
支持协同发展重点任务。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大兴国际机场京冀税收利益分享机制。积极配合财政部研究企业迁移雄安税收分享办法,促进京津冀产业顺畅转移。支持大兴国际机场建设,累计拨付资金396.71亿元。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拨付“交钥匙”项目6.92亿元。
重点保障城市副中心建设。设立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基金,加强资金保障。按照不低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总规模20%的比例安排城市副中心投资,推进市政、教育、医疗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市副中心实现“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发展。
(四)大力支持创新创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投入1948.3亿元,主要用于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三城一区”主平台建设,支持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培育等基础前沿类及核心技术研发类项目,推动重大和共性技术研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环境建设等创新全链条协调发展。促进中关村一区十六园高精尖产业发展,聚焦“卡脖子”技术研究及创新资源聚集。支持培养首都科技领军人才、科技新星人才。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设立北京科创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科创中心。利用创新券研发费用补贴等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加大科研投入。
加大产业升级资金扶持力度。设立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完成投资项目123个,投资额约71.24亿元。着力发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担保机构、融资租赁机构金额超过1.9亿元,引导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12300余家,涉及担保金额355亿元;引导融资租赁机构支持中小企业359家,涉及租赁金额27.5亿元。同时,鼓励金融服务机构降低中小企业收费标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2%以内,切实减轻了中小企业融资负担。
发挥高精尖经济结构配套政策作用。出台《财政支持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意见》《关于加强首都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财政支持促进民间投资27项措施、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8项措施、医药健康14项措施等一揽子政策,统筹资金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助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五)服务城市建设管理,提升首都治理水平
全力确保首都安全稳定。投入2386.5亿元,强化反恐力量建设,积极推进“雪亮工程”,为圆满完成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党的十九大、“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非论坛北京峰会、世园会等重大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大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投入1752.1亿元,开展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和净土持久战。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推进平原百万亩造林工程,建设健康绿道、城市休闲公园和郊野公园等,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
支持城乡交通体系建设。投入1985.8亿元,优化公交场站布局,新增、调整和优化公交线路,支持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建设,开展步道、自行车道建设治理,保障市郊铁路副中心线、怀密线、通密线、东北环线开通运营,促进百姓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加强安居工程资金保障。投入815.5亿元,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研究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级财政补助政策。2019年积极申请并纳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3年内每年奖补10亿元,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作用,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了坚强保障。
支持公共文化建设发展。投入1159.5亿元,支持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举办国际电影节、全民阅读工程等活动,实施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发放惠民文化消费券;加快推进中轴线申遗保护,支持“一城三带”、颐和园、天安门城楼等重点文物保护;做好三大球项目普及工作,扎实推动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实施“投贷奖”政策,支持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投入5132.5亿元,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推广高校办附中附小、九年一贯制、集团化等办学模式;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支持“双一流”计划高校建设,开展12所中央高校与20所市属高校的28个学科结对共建,带动市属高校学科水平提升;支持良乡、沙河大学城建设,建设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
支持社保体系全面发展。投入4225.7亿元,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和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和发展;支持残疾人康复服务;落实各类社会保障补贴政策,促进大学生、退役军人及失业人员就业创业,不断提高社保覆盖面。
(七)创新财政管理方式,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
严格落实资金直达机制。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工作要求,加快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预算执行,规范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制定了抗疫特别国债管理办法、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常态化监督办法、专项对账机制、绩效评价等全链条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发挥直达资金第一时间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作用。2020年,本市共接收中央下达直达资金408.4亿元,除按中央规定预留抗疫特别国债资金59.6亿元外,其余全部分配下达,并向投资建设任务重和受疫情影响大的区倾斜。优化公用事业财政保障方式。建立公益性资产支出、政府购买服务和政策性亏损补贴三分开的地面公交财政综合保障机制,印发《市级公用事业成本控制工作方案(2019-2021年)》《加强轨道交通运营成本控制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实施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业、企业提质增效。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聚焦高端“硬技术”创新和前端原始创新。截至2020年底,28支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共投资了4641个底层项目,撬动社会资本放大总规模达1258.98亿元,财政出资引导放大倍数达到3.78。
推广PPP模式。注重政策引导,设立PPP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和项目库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PPP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截至2020年底,全市PPP项目共计73个,总投资2249.52亿元,涉及交通运输、污水垃圾处理、生态环保、体育等10个公共服务领域,预计吸引社会资本1522.74亿元,占总投资67.69%。PPP项目落地率为91.78%,位居全国第一,远高于全国同期69.5%的平均水平。
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完善政策体系,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制度,推行“一地登记,全国通用”。完成“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手机客户端”三大业务处理和信息公开平台综合系统,累计访问量突破1500万人次,实现所有业务“一网通办”。
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目录编制,健全政策体系。严格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和方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稳步增长,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占比逐步减少。拓展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发挥10大重点领域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有序开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本市财政改革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财政运行面临新的不确定因素。落实中央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短期内对地方财政收入增收带来一定的冲击。新冠肺炎疫情是二战以来最严重的全球危机,尽管我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国际疫情快速扩散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我国外部风险不断加大,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财政收入增长不确定性增强。
二是财政收支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增幅明显放缓,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重点支出需求加大,资金沉淀与保障不足的问题并存,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仍有提高空间。
三是财政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各区财力水平与事业发展、民生需求的矛盾仍然突出,需要进一步增强财政体制与区域功能定位的协调性;预算绩效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需要拓展,结果运用和问责机制需要健全;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实不细、预算执行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十四五”时期公共财政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1.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高质量发展步伐更加稳健。世界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创造了持续高速增长的奇迹。首都北京与党和国家的历史使命联系更加紧密。当前,在国际环境发生巨变的条件下,坚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拓展经济发展空间,维护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本市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四个中心”“四个服务”的能量进一步释放。2020年,本市地区生产总值达3.6万亿元,人均GDP2.4万美元左右,迈进高收入国家和地区水平,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
2.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本市积极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从2018年3月“9+N”35个政策,到2019年2月“9+N”2.0版114个政策,再到2019年11月3.0版204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排名从2018年全球第46名跃升至第31名,北京作为样本城市,跨入全球前30名行列。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吸引国内外投资,推动经济稳定增长。
3.产业结构持续升级,经济质量进一步提升。本市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构成由2015年的0.59:19.68:79.73,变化为2020年的0.30:15.83:83.87。2020年,一、二、三产业在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0.1%、14.3%和74.1%。本市高精尖产业快速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和经济体系不断优化升级,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中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速分别为9.5%和9.2%,均明显高于工业平均增速2.3%,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4.重点财源发展良好,对收入支撑作用较强。从重点行业结构来看,金融业、房地产业、制造业三大主体产业支撑作用明显。2020年,三大主体产业财政收入占比达45.68%。从重点财源企业来看,增长势头良好,对未来收入的支撑作用较强。2020年度我市地方级财政贡献1亿元以上企业共计648户,财政贡献占比达到48.8%。
5.减税降费成效显现,经济发展后劲增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十三五”期间,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共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费负担超4700亿元。统计显示,本市3.4万家规模以上企业中89%企业满意度较高,72%企业表示将加大研发和生产投入,减税降费的“放水养鱼”效应明显。中长期来看,减税降费将以乘数效应引导社会投资和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巩固消费的基础性地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为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6.公共财政实力不断壮大,财政治理能力稳步提升。本市预算制度改革成效明显,转移支付结构逐步优化,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显现。在全国率先开展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试点,压控项目成本,形成一批支出定额标准,建立绩效考核体系。以预算编制为龙头,以事前评估、投资评审、国库支付、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为主要链条的财政管理体系更加规范、更加成熟,由“单一的财政管理”到“财政和部门共同治理”的格局正在形成,有力促进了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挑战
1.经济下行压力仍将持续。经济发展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从国际看,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升高,发达经济体增势减弱,新兴市场资本流出压力显著增加,全球贸易争端加剧,逆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势力抬头,阻碍世界经济中长期发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2021年增速预期由此前的5%下调至4.25%,2022年增速为3.75%。从国内看,内需增长放缓,发展新动能仍然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突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有效解决。从北京看,2019年以来全市GDP增速有所回落,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持续下降,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驱动力不够,消费潜力没有充分释放,发展新动能还需大力培育。人口老龄化加速对长期劳动力供给造成隐忧,本市近年来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逐年下降,2019年为78.1%,比2014年下降了2.1个百分点。同时,在目前深圳、广州等超大城市继续实施吸引人口政策情况下,首都城市发展需要的劳动力供给有可能受到冲击,经济高质量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来看,本次疫情的持续时间和对经济的影响仍存在显著不确定性,要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世界贸易组织预计2021年全球货物贸易量预计增长7.2%,大大低于此前超过20%的增长预期,贸易规模将远低于疫情前水平。
2.财政收入增长的不确定性依然突出。本市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差距依然明显,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任重道远。制约创新引领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突出,创新发展动能仍然不足。传统增长动力减弱,高科技领域“卡脖子”问题凸显,产业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消费升级潜力尚未充分释放,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压力加大,增加了财政收入运行的不确定性。在财源建设方面,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疫情冲击、减税降费和外省市招商等因素叠加影响,部分重点税源企业收入贡献下降明显,企业外迁形势仍不容乐观,存量财源稳定面临一定压力,新增财源自落地到形成财政收入贡献时间较长,对财源稳定支撑作用短期内不够明显。
3.刚性支出资金需求不断增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领域对财政资金需求很大。从保障任务来看,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工作、城市副中心建设、支持雄安新区建设、老城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建设和“三城一区”建设等诸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付诸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从财政支出构成来看,民生保障、城市运转、促进各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占比较大,财政紧平衡矛盾突出。
总体来看,北京发展进入新阶段,困难挑战前所未有,历史机遇前所未有,但机遇大于挑战,要胸怀两个大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定必胜信心,保持战略定力,准确把握新阶段首都新发展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复杂国际环境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加快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任务,为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财税政策支持和综合财力保障。
三、“十四五”时期公共财政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大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加大“六稳”“六保”工作力度,落实中央做好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的要求,贯彻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有效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绩效导向,提高效益。创新预算管理方式,硬化责任约束,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抓手,建立全方位格局、全过程闭环、全范围覆盖、全成本核算、多主体联动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精打细算,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一般性支出要大力压减,不必要的项目支出要坚决取消,新增项目支出要从严控制,严控行政运行成本。
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战略、重要任务和重点改革的财力保障研究,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和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分清轻重缓急,坚持有保有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重大战略、重要任务和重点改革落实落地。同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避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过高承诺福利水平。
坚持依法理财,防范风险。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以《预算法》和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明晰政府间、部门间权责关系,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财政法治体系建设,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到政策法规的层面,巩固改革的成效,不断增强财政运行稳定性和风险防控有效性,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1.远景目标
2035年的远景目标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财政在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到2035年,基本建立与首都建设发展相适应、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匹配的现代财税体制,更好地提升预算配置财政资源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障作用更加到位,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强化,为本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2.“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本市公共财政发展总体目标是,充分发挥财政在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以“抓统筹、强绩效、谋创新、防风险”为导向,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建立健全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现代财政体制,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民生支出占比保持在八成以上,增强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格局,补齐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短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强化保基本兜底线职能。
——财政体制机制改革成效不断增强。配合中央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区两级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进一步完善,预算统筹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绩效评价的权威性进一步提升,各项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财政政策的引导调控功能不断增强。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增强财政政策体系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性、组合效应和可预期性,财税政策在加快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中的作用明显提升。
——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进一步增强,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风险有效防控,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升。
四、“十四五”时期公共财政发展主要任务
(一)培育具有首都特征的财源体系,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
1.发挥优势,放大产业集聚效应。充分发挥北京科技和人才优势,加快培育高科技企业,汇聚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研究完善创新驱动的先行先试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持完善产业链创新链,进一步做实做强做优制造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财力,形成基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研发补贴、高管奖金、成果奖励等资金支持的政策组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增加区级可支配财力,支持各区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及区域优势,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促进高端产业项目落地、引进高端人才,引导各区积极对接市级确定的重点高精尖项目,确保市、区财政资金形成集中合力,不断放大高精尖产业的集聚效应,壮大支柱财源。力争到2025年,高精尖产业形成的财政收入占比达到59%。
2.创新业态,培育新型优质财源。重点围绕“五新”总体布局,支持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技术研究,大力支持融合通信、量子、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脑科学、区块链、纳米能源、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等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集中资源、政策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支持新基建推动工业4.0真正落地,加大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力度。聚焦“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区域,支持拓展前沿技术应用场景,促进科技型企业加快成长,支持培育硬科技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完善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打造数字经济发展先导区和示范区。积极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便利措施,加快落实国家免税店创新政策,促进入境游消费。培育壮大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北京经济新增长点,拓展增量财源,形成新型优质财源体系。
3.优化服务,实现稳存育新同步。充分利用“两区”“三平台”建设契机,精准对接,引进一批国际功能性机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专业服务机构和高端制造业企业落地,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央企总部及其从事投资理财、财务结算的子公司、分公司持续在京发展。完善财源建设绩效评价机制,优化企业对接服务,形成社会保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才服务、车务管理、义务教育服务等多项公共服务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协同服务的良好局面。优化本市企业跨区迁移财税利益分享政策、市对区区域经济发展转移支付政策,整合现行支持总部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产业引导等领域的财政资金。加强“服务包”工作机制对财源建设的支撑,采取更加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走访服务,解决企业在京发展难题。落实全市大数据行动计划要求,持续推进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工作,完成财源大数据系统二期建设,提升财源企业监测预警能力。加大引导税源回流工作力度,支持回迁企业在京发展。
4.健全体系,培育地方财源。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及中央总体部署,积极落实好各项税制改革,配合中央开展税收立法调研及地方配套立法,做好政策跟踪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争取有利于本市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培育地方税源。严格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适时调整本市收费、基金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税收和非税收入政策在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的调节作用。
(二)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资源配置能力
1.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结合中央统筹推进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向中央争取更多促进首都发展的财政政策,特别是在履行首都功能综合财力补助上加大支持力度。坚持“权、责、利、效”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教育、生态环境、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等领域改革成熟度,稳步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市区共同事权范围,规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促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市与区财政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健全转移支付同落实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管理机制,落实转移支付定期评估机制,增强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制度保障和约束,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2.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统筹,深化零基预算管理,打破原有支出固化格局,建立有保有压的分配机制。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探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化管理,加快建设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中期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严格规范预算调剂行为。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统筹,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2021年基本建立全市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形成市级和区级财政部门上下统一的管理模式。加强公共资源综合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和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各项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加强财政收入统筹。加强各部门对各类经济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增强财政资源配置的完整性。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
3.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探索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目标审核,提高绩效目标质量,梳理分行业、分领域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体系。优化事前绩效评估,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预算实行随报、随评、随入库管理。拓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范围,建立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报告制度。深入开展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逐步实现对公共服务、基本民生和产业支持等重点领域政策评价全覆盖。全面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成本绩效管理,对垄断性、城市公共服务类市属国有企业进行成本绩效考核,全面测算企业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收益,到2023年底建立成本质量效益与财政补贴相挂钩的考核体系。提升绩效运行监控水平,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加强成本控制,持续深化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严格各部门、各领域的成本管控措施,将成本控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绩效信息公开,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随预决算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财政部门组织协调、各区各部门主责落实、人大政协全程监督、社会第三方广泛参与的多主体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对各区、乡镇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全面提升各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三)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
1.支持政治中心功能建设。牢固树立“首都稳、全国稳”的意识,切实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坚持把政治中心服务保障放在突出位置,履行好“四个服务”的基本职责,健全“四个服务”相关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工作服务的能力水平,保障中央政务活动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支持中南海—天安门广场、长安街沿线、玉泉山及周边空间管控和环境整治,确保政治中心绝对安全。支持腾退被占用重要文物,增加国事活动场所,健全重大国事活动常态化服务保障机制。支持核心区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补充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服务保障好中央单位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创建政务环境优良、文化魅力彰显、人居环境一流的首善之区,营造安全、高效、有序的政务环境。支持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配合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公安改革、司法行政改革等工作。积极推进智慧警务建设,支持完善情报智能化系统、禁毒科技中心、“雪亮工程”和智慧平安社区等建设,提升公安信息化和装备水平,支持反恐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网络安全等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安全稳定。
2.支持全国文化中心功能建设。落实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支持“一核一城三带两区”建设,统筹推进老城、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等整体保护。全力保障中轴线申遗保护任务实施。支持推出文艺精品,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高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支持补齐城市副中心、回天地区、城市南部地区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短板,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重大文化活动,打造首都文化品牌,繁荣首都文化事业。支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支持建设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活动(北大红楼)、抗日战争(卢沟桥和宛平城)、建立新中国(香山革命纪念地)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片区。继续支持公共文明引导、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平台作用,提升市民素质和首都文明水平。落实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扶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壮大文化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等融合发展,建设具有国内示范带动作用和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发展引领区。支持举办全民健身活动、提升竞技队伍水平,促进首都体育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绿色、共享、开放、廉洁办奥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简约、安全、精彩”的办赛要求,全力支持筹办好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带动冰雪运动突破性发展。
3.支持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全面加强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经费管理,做好中央在京举办各项重大国事活动和国际展览、展会、重大体育赛事的服务保障工作,支持雁栖湖国际会都扩容、新国展二三期、国家会议中心二期、大兴国际机场会展设施等项目建设,支持建设第四使馆区,支持国际交往重要设施和能力建设。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化本市与多边开发机构的全方位合作。支持承办和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会议、国际会展、国际文化旅游活动。依托国内大循环,发挥国际交往中心的天时地利,深度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研究资金支持等政策创新,吸引国际组织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落户,支持高端国际交流平台发展,显著提升北京国际化程度,不断增强全球影响力、带动力。
4.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功能建设。支持国家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创新科研院所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高精尖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加强技术标准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健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政策制度,完善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制度体系,加大对基础前沿研究支持。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有效落实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条件的企业共建基础研究团队,完善创新青年人才支持模式。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通过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PPP等市场化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领域。支持建设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和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两谷一园”建设,形成以“三城一区”为重点,辐射带动多园优化发展的科技创新中心空间格局。支持提升重点产业供应链保障能力和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壮大促进国内大循环的高精尖产业集群势能。
5.纵深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健全财税配套政策机制,加快建设世界级城市群,支持形成更加紧密的协同发展格局。深化产业链对接协作,加快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重点支持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等重点平台建设,推动区域内实验室、科学装置、试验场所的开放共享,构筑三地“政产学研用”一体的创新生态环境。创新开展对口协作和对口合作,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大力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支持京雄高速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快京滨城际、京唐城际、京港台高铁(丰雄商段)、城际铁路联络线等轨道交通建设,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全力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推动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向雄安新区疏解集聚。支持市属学校、医院到雄安新区合作办学、办医联体,支持“三校一院”交钥匙项目建设,推动在京部分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雄安新区转移。
6.大力支持城市副中心建设。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支持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完善“控增量”“疏存量”政策体系建设,坚定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严格实施“双控四降”。充分发挥城市副中心在承接中心城区功能疏解、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对中心城区的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建成行政办公区二期,推进综合交通枢纽、三个文化设施、通州堰、六环路入地改造、人民大学通州校区、路县故城遗址公园等项目建设;支持环球主题公园一期及环球大酒店等配套设施建设,谋划建设二三期,带动文化旅游区建设全面加速;引导京津冀区域性金融机构集聚,推动京津冀区域基金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总部集聚;优化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国家政策金融支持,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债。
7.积极支持“两区”“三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相关工作方案,形成多点支撑的国内国际开放创新发展新高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好境外高端人才财政补贴政策和中关村科技创新发展两项试点政策。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便利措施,加快落实国家免税店创新政策,促进入境游消费。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支持举办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关村论坛、金融街论坛,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交流合作与科技成果发布、展示、交易的重要平台,和国家金融政策权威发布平台、中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宣传展示平台、服务全球金融治理的对话交流平台。支持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拓展国内国际消费市场,推动消费向体验化、品质化和数字化提档升级。
(四)围绕“七有”“五性”需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落实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坚持预防为主、健康优先,优化医疗领域投入结构,强化资金统筹理念,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将注重对医疗机构建设发展投入,向注重疾病预防、健康素养培育等公共卫生领域转变,重点保障健康中国战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首都医学创新发展等方面工作,提升公共卫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持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和防控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构建完善医防融合机制,支持负压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和P3实验室建设,确保2022年全市负压病房增至700间(负压重症监护病房不少于150间)。
2.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履行民政兜底保障职责,加大低保特困群体保障力度,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研究完善儿童福利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逐步拓展困境儿童生活保障范围。加大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就业帮扶力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大力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做好“保基本、兜底线”基础上,优化“三边四级”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增强适度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支持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确保2025年全市建成并运营280家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120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加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力度,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和军人公墓建设,推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服务保障体系高效运行。
3.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深化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程度。支持多途径扩大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优先补足重点区域和结构性缺口。围绕区域功能定位,对城市副中心、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区域倾斜财力,继续推进北京学校等学校建设。加强政策和资源保障,分类支持、分步推进,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支持在京高校“双一流”建设,探索建立不同类型市属高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引导性的财政拨款机制,推动市属高校内涵、特色、差异化分类发展。坚持“开放办学、自主办学、创新办学”的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首都职业教育“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发展。支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推动建立适应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研究新校区过渡性财政管理方式,尽快推进学校加快疏解、科学建设。开展各学段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形成通用类财政支持定额标准体系。
4.支持住房保障工作。以“保民生、稳调控”为中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快建立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租赁房源供给。通过对中低收入家庭发放市场租房补贴,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租赁消费能力,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按照“自下而上、以需定项、标本兼治、完善治理”的原则,完善老旧小区各类配套设施,健全管理体系,补齐短板、优化功能。通过市、区财政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给予定额补助,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5.支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绿色智慧、开放融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支持实施市郊铁路建设行动计划,整体提升城市副中心线、东北环线、通密线等线路运营水平,支持建设丰台站、霍营(黄土店)等大型交通枢纽。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支持做强轨道交通网、做优地面公交网、做精慢行系统网,提升智慧交通高质量发展水平,促进绿色出行系统融合发展。加强交通领域成本控制,推动地面公交、轨道交通、道路等领域降本增效,提升交通发展质量。
6.支持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强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障,支持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建设,建立稳定的、常态化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首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各项任务措施有序实施,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结合不断新增的生态环境治理需求,研究完善大气、水、土、城市环境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财政支持政策,确保财政政策与治理需求有机结合。支持推进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拒马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支持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全面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支持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深化平原区和生态涵养区结对协作机制,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吃亏。
7.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乡村建设行动,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大力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绿色发展,巩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落实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三保持”和“四个不摘”的要求,助力西藏、青海、新疆等受援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加强对口支援合作项目、资金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强化支援合作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督。
(五)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1.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完善PPP制度标准和政策体系,加强PPP项目库管理,落实“正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全生命周期的PPP绩效管理,强化财政承受能力红线约束和政府支出责任监管。加强项目储备,在养老、生态环保等领域深入推广运用PPP模式。结合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分行业有序探索推进存量项目转型PPP模式。创新融资模式,加大金融相关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权益类和股权类金融工具,加强PPP项目资本金筹措管理。“十四五”时期,PPP项目落地率不低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2.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建立健全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优化本市集中采购目录,提高政府采购集中度,探索带量采购等方式,试点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优化完善电子化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扶持贫困地区政策,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3.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和方式,严格购买内容、程序、标准。2025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占政府购买服务总规模的比重达到70%以上。进一步加强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督促和监管。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全成本绩效分析试点,探索建立重点领域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定价标准,增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定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拓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坚持“支持领域统筹、主管部门统筹”的原则,加强已设基金规范管理,严控新设基金数量,形成以支持科技创新、高精尖和“两区”建设领域等重点产业为主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体系,确保基金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规划及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减少散碎投入,强化错位布局,更好发挥投资基金支持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的作用。不断完善基金政策制度,开展绩效评价,有效应用评价结果。加强中央、市级和区级三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联动,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基金,形成基金合力。
(六)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筑牢财政安全运行防线
1.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推进实施政府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合理调控债务规模,加强债务限额管理,完善额度分配机制,一般债务限额与税收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限额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责任管理,强化债务安排与预算、规划的统筹衔接。加强项目储备和遴选,完善政府债务项目库,加强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预算评审,强化项目融资规模与收益之间平衡关系的测算,强化项目收益论证的可比性分析,保证债券项目质量,提升债券资金投放精度,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建立政府债券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健全政府偿债能力评估机制,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加强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拨款机制,严禁以企业债形式增加隐性债务。加强预案储备,压实各级政府、部门、实施主体责任,提高依法偿债意识,落实偿债资金来源,防范法定专项债风险,督促指导各区特别是高风险区做好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完善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机制,优化地方债券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完善债务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主权外贷管理。加强与新兴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及时应对传统国际金融组织对华主权贷款战略的改变,积极利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的支持领域,争取优势贷款资源。提高项目的申报质量,增强项目创新性和示范性。加强项目执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项目单位按照年度计划,推进全球环境基金六期赠款可持续城市综合方式项目和亚投行贷款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相关工作。严格落实还款责任,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确保本市处于还款期的外债项目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债务,切实维护本市对外主权信誉。
3.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加强顶层设计,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政府部门授权同级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集中统一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发挥国有金融资本重要作用,依法依规管住、管好、用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建立“1+N”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强化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督促国有金融机构坚持审慎经营。统筹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实施国有产权流转全流程监管,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防范国有金融资本流失,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防控金融风险,保障本市金融安全稳定。
(七)加强财政管理创新,提升财政管理服务水平
1.加强会计管理改革。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探索研究管理会计的推广应用。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体系建设,促进政府会计准则贯彻落实与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的有机结合。加强电子票据入账归档政策宣传,推进会计电子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试点工作。创新管理思路,统筹推进会计人才培养和诚信建设,力争到2025年,实现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50万人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1500人次。加快实施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300人的培养计划。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服务,精简审批材料,完善承诺制审批办法,实现执业许可证书电子化。配合做好会计职称制度改革,积极促进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社会化,不断提升本市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2.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以“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为目标,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施策,厘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加强国有资产统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和规范国有资产的报告范围、分类和标准,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充实报告内容,实现报告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新增资产预算与存量资产挂钩机制,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以完善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国资预算作用,支持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实施国有资本收益分类收缴制度,对国有独资企业利润收缴比例由原来统一的20%比例调整为: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10%,特殊功能类企业20%,竞争类企业25%。
3.加强财政国库管理。全面建设和不断完善基础牢固、功能健全、体系完备、技术先进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兼顾安全和效率,强化监控,不断提升资金收付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持续加强重点监控,开展预警问题联动核查,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健全注重平衡风险和效益的资金管理体系,促进库款管理与预算执行、国库现金管理和地方债发行的统筹协调。完善国库信息反映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全面完整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服务领导决策。
4.深化预算评审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理顺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预算评审职责,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合理界定预算评审范围,2025年开展预算评审的主管部门达到85%。进一步加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支出标准测算。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基本原则,严把项目经费评审关,着力规范评审程序,合理优化业务流程,有效应用评审结果。
5.加强财会监督。坚持将财会监督融入财政运行管理全过程,聚焦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监督,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监督,3年内对市级事业单位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督,与行业协会联合5年内对北京市非证券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整体检查。深入推进财政内控体系建设,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推进建立综合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合规监督与绩效监督并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统筹兼顾,日常监督与专职监督相互配合的监督模式。修订完善北京财会监督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财会监督的工作程序。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与财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试行)》,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加强财政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6.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强财政信息统筹,逐步完善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匹配的财政信息化运维体系和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探索以5G、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信创技术、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应用和发展,提高信息资源整合和利用水平。大力推进区块链技术在财政电子票据的应用,持续丰富财政电子票据应用场景,以区块链医疗电子票据为重点,基本实现电子票据全单位、全票种覆盖。
(八)加强党的领导,健全规划落实机制
1.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突出政治建设统领,扎实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教育引导财政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做到机关党建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构建主体明确、权责清晰、运转有序的党建责任落实体系,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财政权力监督制约,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2.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队伍建设和人才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干部标准,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锻造一支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适应、与首都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全面系统推进队伍建设和人才建设,提升干部素质本领,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加大力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不断提高队伍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持续性,让想干事者有机会,让能干事者有舞台,为财政改革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3.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编制并组织落实“八五”财政普法规划,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加强重点领域地方财政立法研究,坚持本市地方财政立法与财税改革相统一、相衔接,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行之有效的财政政策和改革举措逐步推动上升为地方立法。完成对现有地方财政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适时完成修订、清理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控发文数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强化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将公平竞争审查结果运用与完善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监管和重点事项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行为,统一行政检查事项、方式、结果的应用。
4.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增强规划的引导和约束功能,紧紧围绕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和项目化,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确保规划有序实施。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统计监测能力,系统开展规划年度、中期及总结评估工作,提高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